The Definitive Guide to 車禍調解
The Definitive Guide to 車禍調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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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車禍調解的申請,一般並沒有嚴格的期限限制。不過,如果調解不成立需要走訴訟程序,則必須注意以下的期限:
「初步分析研判表責任歸屬」的內容會有警方初步判定車禍發生的原因,並且根據是否有違規事項來判定是否有肇事責任,但並不會詳細記載肇事的主因或次因、肇事責任比例等,無法釐清車禍的肇事責任比例。加上初判表通常是員警根據當事人陳述、現場痕跡和經驗判斷做出初步認定,可能因證據不足、調查不全面等原因而存在偏差,因此也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只要車禍當事人雙方都同意,就可以向全台各地的「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」申請調解!通常都會選在事發地進行,但如果兩方分別住在不同地區,可以協調好後,在某一方的居住地進行。
不過要注意,法官雖會參考車禍鑑定,但並非完全依照鑑定報告結果做判決!因此即便鑑定報告對你比較有利,可 是當法官參酌其他證據後,覺得不是這樣,最終結果還是會以法官的判決為主;不過以經驗上來講,大多數法官都會尊重鑑定委員會的專業,除非有其他明顯、重大的證據才會影響結果。
如果調解正式成立,車禍調解書則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,是沒辦法反悔的。
針對調查取證的情況進行肇事分析(包括駕駛行為、路權歸屬、法規依據等)。
依照筆者自己去過車鑑會的經驗,他們在寄發開會通知單的時候也會一併寄陳述表格讓當事人填寫,如果真的沒空的話也可以用書面的方式陳述,將陳述表寄回去。
民事訴訟過程中進行的調解:調解成立的話,還可以退回部分訴訟費。如果是在民事第一審或第二審中成立調解的話,原告可以在調解成立起的三個月內,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的裁判費。
相關單位會依照申請時留下的電話、電郵信箱等資料通知領件,如果是選擇臨櫃領件的申請人,就可以在接到通知後攜帶身分證、印章領取囉。記得在申請時就選擇離自己住居所較近的警局領取。
民事訴訟中,涉及車禍的案件是屬於強制調解案件,所以就算沒有事前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直接向法院起訴也會視為聲請調解,進入調解程序,這時的調解會在法院的調解室中進行。調解不成立怎麼辦?如果調解不成立,案件就會回到訴訟程序中,由法官繼續審理。
其實車禍鑑定申請書一般可以由警、憲處理機關移請或經由法院、檢察署、軍法機關囑託,除此之外尚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車禍鑑定,惟為避免勞民傷財,只有車禍當事人以及車輛所有人方可做車禍鑑定申請。
✧現在很多地區都可以向車禍調解委員會線上聲請,例如:臺中市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,填寫聲請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電話、住址、上傳身分證資料,就完成線上聲請。
在訴訟中進行調解的話,原本的訴訟程序就會暫停。如果調解失敗,就會回到原本的訴訟中把程序走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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